各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包企业、专业承包企业、监理企业,局属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用工秩序,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,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,根据滁州市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“一卡通”工作的通知》(滁政电〔2012〕8号)以及我市《关于多方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“一卡通”工作的通知》(建政〔2012〕254号)文件精神,现就进一步强化“一卡通”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上项目,必须办理“一卡通”。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下、50万元以上项目,本地企业由天长市建筑业协会出具农民工工资担保函后,可免于办理“一卡通”。合同造价50万元及以下项目,免于办理“一卡通”。
二、所有进场务工人员应登记造册,实行实名制用工考勤,并于次月1日-10日向“一卡通”办公室上报由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确认的农民工工资花名册(附电子档),经审核后施工企业留存备查。考勤记录和工资花名册是项目竣工备案时落实“一卡通”管理的主要依据。
三、项目在办理竣工备案前,施工企业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汇总表,经“一卡通”办公室与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汇总核对一致后,出具“一卡通”落实及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证明。
四、施工企业履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,还应提供以下资料:
(一)一卡通
1、农民工工资支付“一卡通”专户(查询版)凭证;
2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;
3、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的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、证书及复印件;
4、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;
5、定制“一卡通”设备存款单(760元/套),人脸识别考勤机(自购);
6、申请设备变更的,原项目施工企业的设备变更申请书。
7、复印件载明“此复印件仅用于XXXX工程”字样,并加盖公章;
(二)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
1、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(专业承包企业)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载明“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完成的工程量,按比例(房屋建筑工程30%,园林景观工程25%,道路桥梁工程20%)将农民工工资汇入乙方(总承包方)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‘一卡通’专户”;
2、总承包企业(专业承包企业)签订的合法、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、劳务班组长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项目竣工备案
“一卡通”办公室出具的“一卡通”落实及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证明。
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